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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东海益果园水果超市(经营者:方丽景)经营不合格象牙芒果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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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东海益果园水果超市(经营者:方丽景)
经营不合格象牙芒果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我局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南侧2-2号东方东海益果园水果超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有1批次象牙芒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方丽景,检验机构: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1月14日,我局收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象牙芒果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20241228)显示,在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南侧2-2号东方东海益果园水果超市于2024年12月9日购进的象牙芒果,经抽样检验,样品象牙芒果中检出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
由于该批次象牙芒果已全部销售出去,无下架封存、召回上述批次象牙芒果。象牙芒果为食用农产品,以肉眼无法判断不合格。
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了上述产品,反映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5年1月21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办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跟东方市八所镇宝真农贸市场内的水果摊贩经营者朱奕珍(身份证号:469007********086X,联系电话:1332203****)购进不合格象牙芒果,进货价3.0元/斤,进货共35斤,进货金额105元。以上批次象牙芒果以8.8元/斤销售,2024年12月10日已销售完,共销售308元,货值金额共计308元。当事人已提供经检验不合格象牙芒果的采购票据、供货者的身份证明等凭证。经后期调查,供货者朱奕珍承认其供货给当事人。执法局已对供货者立案调查。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象牙芒果,但当事人已提供经检验不合格象牙芒果的采购票据、供货者的身份证明等凭证,象牙芒果为食用农产品,以肉眼无法判断不合格,可认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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